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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股票怎么购买(港股通卖出后怎么买沪股)

港股通卖出后怎么买沪股

港股通股票怎么购买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一种股票,它的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H股公司股票。

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於机构投资者。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券商处(询问你周围炒股的朋友,看看他们在哪开的户;还有就是拨打114查询券商的营业部电话)填写开户资料,开设上海A股股东账户+深圳A股股东账户,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费90元)。

2、办好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以后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和股东账户资料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开设一个银行帐户(存折,卡都可以;以前有帐户的不需另外开设),在银行服务台填写一份银证转帐业务资料到窗口办理银证转帐业务。

3、开户手续和银证转帐业务全部办好之后,只要把炒股票的钱存进该银行帐号就可以了,让银行工作人员直接把钱转进证券账户或者可以通过柜台,电话委托或网上银行等。

这样就可以买卖股票了。

港股通怎么买卖

港股通股票怎么购买

港股通开通后,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交易需要根据港股通股票证券名单进行委托申报需输入港股通中的证券代码、买卖价格、买卖数量等进行委托。

投资者申报的价格需要遵循香港市场的报价规则。

在港股市场中,开市报价规则与持续交易时段报价规则不同,但投资者在开市报价时间和持续交易时间输入的买卖盘价格需要根据香港市场规定来进行。

港股通的交易时间是交易日的早上9点至16点10分。

港股通的早上的9点至9点30分是开盘前的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点至9点15分交易所接受竞价限价盘申报并可以取消申报,
9点15分至9点30分投资者的委托申报和取消申报都会无效。

9点30分至12点和13点至16点是连续竞价时间段,接受增强限价盘申报;
扩展资料
港股通开户条件
开通港股通账户首先需要先开通上海和深圳市场的股东账户,其次要求账户资产在前20个交易日达到日均50万人民币,一般券商都支持手机或电脑客户端自助申请办理,不需要前往营业部柜台。

开通直接买港股账户的方法分为传统券商和互联网券商。

传统券商需要本人亲自到香港临柜提交资料开户,对比之下,选择互联网券商开户比较便捷,只需准备好身份证或者护照、地址证明,
在券商官网申请预约,然后直接在网上办理开户或者到线下柜台填表提交资料,这些流程每家券商规定不同,具体需要咨询前去开户的证券公司。

现在买港股通股票需要什么条件吗

港股通股票怎么购买

买港股通股票的条件:
1. 资金需要50万。

2. 港股知识考评达到70分。

港股通交易额度限制:
1. 交易所对港股通交易分别进行了总额度和每日额度的控制,是以买卖相抵后的净流量为统计口径,限于报价或成交金额,不含交易税费和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利息等非交易行为产生的资金金额。

2. 总额度:港股通的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

总额度余额=总额度-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总金额
总额度余额是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进行计算,当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时,上交所SPV将于下一个交易日暂停接受新的买单。

3. 每日额度:港股通的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
当日可用余额=每日额度-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
开市前时段每日额度不足后由于买单申报撤销等情况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0时,当日额度可恢复;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余额用尽时,上交所SPV停止接受买单,且当日不再恢复,但仍接受卖单申报。

怎样开户买港股通股票

港股通股票怎么购买

符合开户条件到具有权限的券商营业部开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

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两地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或者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上交所或者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联交所参与者,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中国结算、香港结算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会员对委托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投资者应当根据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四条 会员应当根据《试点办法》、本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标准、程序、方法以及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送本所。

第五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符合《试点办法》和本指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会员与个人投资者签署港股通交易委托协议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应当配合提供有关评估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会员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第七条 会员应当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港股通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港股通投资风险。

第八条 会员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向个人投资者明确告知评估结果、留存评估记录。

第九条 会员接受个人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应当确认其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会员接受机构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应当确认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第十条 会员应当向投资者充分告知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主要风险,提示其审慎参与港股通交易,并要求其签署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应当包括本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记录留存。

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建立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投资者教育专栏等方式,向投资者全面介绍香港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市场特点和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风险,并提示投资者关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与港股通投资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资者投诉的方法和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督促投资者遵守与港股通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切实加强对港股通投资者交易、结算行为的合法合规管理。

第十七条 本所可以对会员落实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会员应当予以配合,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阻碍或拒绝。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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